广电发〔202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标识标签规范》《电视播出节目信息即时传输技术规范》和《立体声和环绕声音频测试序列》等三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
GY/T 360-2022《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标识标签规范》;
GY/T 361-2022《电视播出节目信息即时传输技术规范》;
GY/T 362-2022《立体声和环绕声音频测试序列》。
上述三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www.nrta.gov.cn)公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