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以下12项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电子版将在我局网站上登载),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1.DA/T 68.4-2022《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
2.DA/T 89-2022《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
3.DA/T 90-2022《档案仿真复制工作规范》
4.DA/T 91-2022《档案馆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5.DA/T 92-2022《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
6.DA/T 93-2022《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
7.DA/T 94-2022《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8.DA/T 95-2022《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档案管理技术规范》
9.DA/T 8-2022《明清档案著录细则》(替代DA/T 8-1994)
10.DA/T 13-2022《档号编制规则》(替代DA/T 13-1994)
11.DA/T 18-2022《档案著录规则》(替代DA/T 18-1999)
12.DA/T 25-2022《档案修裱技术规范》(替代DA/T 25-2000)
国家档案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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