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 国核安发〔2021〕229号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HAD401/14-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核安全导则《γ辐照装置退役》(HAD401/07-2013)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13日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HAD401/14-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核安全导则《γ辐照装置退役》(HAD401/07-2013)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13日
出处: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110/t20211018_956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