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
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