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以下7项标准(含修改单)予以发布(标准电子版将在我局网站上登载),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1. DA/T 86-2021 《财产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2. DA/T 87-2021 《档案馆空调系统设计规范》
3. DA/T 88-2021 《产品数据管理(PDM)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4. DA/T 32-2021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管理规则》 (替代DA/T 32-2005 )
5. DA/T 38-2021 《档案级可录类光盘CD-R、DVD-R、DV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替代DA/T 38-2008 )
6. DA/T 45-2021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替代DA/T 45-2009 )
7. DA/T 76-2019 《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修改单
国家档案局 2021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