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
应急厅〔2021〕55号 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特种作业操作证》(C 0210-202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生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附件:《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特种作业操作证》(C 0210-2021)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应急厅〔2021〕55号
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特种作业操作证》(C 0210-202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生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附件:《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特种作业操作证》(C 0210-2021)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出处: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110/t20211018_4002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