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建设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对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的全面监控,切实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规范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工作,现批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HJ 1156-202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