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HAD102/08-2020)。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制定的《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HAD 102/08-1989)及1987年制定的《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HAD 102/09-1987)同时废止。
附件:核动力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