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2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中广电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 有线数字电视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集成》《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
IPTV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集成》等五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
GY/T 333-2020 《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 有线数字电视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集成》
GY/T 334-2020 《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 互联网电视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集成》
GY/T 335-2020 《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 标准符合性测试》
GY/T 336-2020 《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 系统合规性要求》
GY/T 246-2020 《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 IPTV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集成》
上述五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www.nrta.gov.cn)公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