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加协函〔2019〕9号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细则>的通知》(中煤加协〔2018〕4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标准发布由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煤化工 副产工业硫酸钠》和《煤化工 副产工业氯化钠》2项团体标准,标准编号分别为T/CCT 001-2019、T/CCT 002-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煤化工 副产工业硫酸钠>等2项团体标准采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