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 国核安发〔2020〕26号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HAD 401/10-2020),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月19日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HAD 401/10-2020),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月19日
出处: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001/t20200122_760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