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 国核安发〔2020〕51号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11-2020)、《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 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NNSA-HAJ-0001-2020),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2.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3月10日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11-2020)、《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 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NNSA-HAJ-0001-2020),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2.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3月10日
出处: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003/t20200317_769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