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19〕10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 2.1-2007)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1-200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 2.1-2007)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1-200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