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 国核安发〔2019〕58号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HAD 401/09-2019),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3月22日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HAD 401/09-2019),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3月22日
出处: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1904/t20190401_698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