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河北省委办公厅、江苏省委办公厅,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以下7项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标准电子版将在我局网站上登载)。
1. DA/T 30-2019《满文档案著录名词与术语汉译规则》(代替DA/T 30-2002)
2. DA/T 34-2019《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代替DA/T 34-2005)
3. DA/T 72-2019《岩心档案管理规范》
4. DA/T 73-2019《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5. DA/T 74-2019《电子档案存储用可录类蓝光光盘(B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6. DA/T 75-2019《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
7. DA/T 76-2019《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
国家档案局
2019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