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19〕5号
受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编制并审查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1月15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
321-2019,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月15日联合发布。上述标准和规范下载地址:
1.中共中央宣传部“学习强国”网站(http://www.xuexi.cn)及其APP;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首页(http://www.nrta.gov.cn)“工作动态”栏目;
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服务一标准信息查询”栏目(http://www.nrta.gov.cn/col/col2081/index.html)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APP及微信公众号。
附件:1.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
2.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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