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20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321-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10、4.4.12、4.4.13、4.8.2、4.8.3、4.8.5、4.8.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321-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10、4.4.12、4.4.13、4.8.2、4.8.3、4.8.5、4.8.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1日
出处:http://www.ccsn.gov.cn/News/ShowInfo.aspx?Guid=5a28849b-d5bf-44c4-8ee0-be0b0a8e4d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