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现批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磷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3-2018);
《磷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4-2018);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规范》(HJ 2055-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