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 》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8〕13号
现发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 189.3-201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 (代替GBZ/T 189.3-2007)
GBZ/T 192.6-2018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6部分:超细颗粒和细颗粒总数量浓度》
GBZ/T 300.96-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96部分: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
GBZ/T 300.100-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0部分:糠醛和二甲基甲烷》(部分代替GBZ/T 160.54-2007)
GBZ/T 300.106-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6部分:氯丙酮》
GBZ/T 300.116-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16部分:对甲苯磺酸》
GBZ/T 300.128-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28部分:甲基丙烯酸酯类》(部分代替GBZ/T 160.64-2004)
GBZ/T 300.161-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1部分:三溴甲烷》
GBZ/T 300.162-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2部分:苯醌》
GBZ/T 300.163-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3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
GBZ/T 300.164-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4部分: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上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GBZ/T 189.3-2007的全部内容、GBZ/T 160.54-2007中被代替内容、GBZ/T 160.64-2004中被代替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