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计价办法》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
现发布《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计价办法》及其配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各项名称和编号为:《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计价办法》(JTS 118-2017)、《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JTS 291-1-2017)、《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 291-2-2017)。
本《定额》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定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