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等10项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22号
现发布《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等10项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04-2017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代替GBZ 104-2002)
GBZ 105-2017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性诊断》(代替GBZ 105-2002)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3-2017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代替GBZ/T 163-2004)
GBZ/T 244-2017 《电离辐射所致皮肤剂量估算方法》(代替GBZ/T 244-2013、WS/T 188-1999)
GBZ/T 301-2017 《电离辐射所致眼晶状体剂量估算方法》(代替WS/T 117-1999)
三、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581-2017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 582-2017 《X、r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四、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184-2017 《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r能谱分析方法》(代替WS/T 184-1999)
WS/T 583-201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WS/T 584-2017 《人体内放射性核素全身计数测量方法》
上述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GBZ 104-2002、GBZ 105-2002、GBZ/T 163-2004、GBZ/T 244-2013、WS/T 188-1999 、WS/T 117-1999、WS/T 184-201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