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17号
现发布《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4-2017 《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代替GBZ 24-2006);
GBZ 54-2017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代替GBZ 54-2002);
GBZ 294-2017 《职业性铟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18-2017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代替GBZ/T 218-2009)。
上述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4-2006、GBZ 54-2002、GBZ/T 218-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