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转化《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等24项强制性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3号(总第35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要求,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强制性标准和标准计划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等24项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具有强制效力,自2017年3月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洋强制性标准转化清单 国家海洋局 2017年3月7日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要求,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强制性标准和标准计划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等24项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具有强制效力,自2017年3月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洋强制性标准转化清单
国家海洋局 2017年3月7日
出处:http://www.soa.gov.cn/zwgk/hygb/gjhyjgg/201710/t20171026_58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