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演出安全 第6部分:舞美装置安全》的通知
文科技发〔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京剧院、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演出安全 第6部分:舞美装置安全》(WH/T 78.6-2017)经审定通过,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出版发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7年7月24日
文科技发〔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京剧院、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演出安全 第6部分:舞美装置安全》(WH/T 78.6-2017)经审定通过,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出版发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7年7月24日
出处: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708/t20170809_689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