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以下12项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 DA/T 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代替DA/T 31-2005)
2. DA/T 35-2017《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代替DA/T 35-2007)
3. DA/T 59-2017《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
4. DA/T 60-2017《纸质档案真空充氮密封包装技术要求》
5. DA/T 61-2017《明清纸质档案病害分类与图示》
6. DA/T 62-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
7. DA/T 63-2017《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
8. DA/T 64.1-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1部分:破损等级的划分》
DA/T 64.2-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2部分:档案保存状况的调查方法》
DA/T 64.3-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
9. DA/T 65-2017《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10. DA/T 66-201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范》
11. DA/T 67-2017《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
12. DA/T 68-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国家档案局
2017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