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5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7号
现发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5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233-201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代替WS 233-2002);
WS 296-2017 《麻疹诊断》(代替WS 296-2008)。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191-2017 《软下疳诊断》(代替WS 191-1999);
WS/T 236-2017 《生殖器疱疹诊断》(代替WS 236-2003);
WS/T 562-2017 《克-雅病诊断》。
上述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WS 233-2002、WS 296-2008、WS 191-1999、WS 236-2003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