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7年 第7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环氧树脂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4-丁二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有机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活性染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发布,并于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41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猪轻革)》(HJ448-2008)、《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羊革)》(HJ560-2010)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1.《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环氧树脂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3.《1,4-丁二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4.《有机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5.《活性染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24日
出处: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707/t20170727_855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