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285.1-2017《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8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和YY 0669-2008《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第1号修改单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实施日期及修改单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YY 0285.1-2017《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8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2.YY 0669-2008《医用电器设备第2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第1号修改单及实施日期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7日
YY 0669-2008《医用电器设备第2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
安全专用要求》第1号修改单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1.5条中:
“YY 0505-2005 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替换为“YY 0505-2012
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二、36章中:
该章全部内容替换为:
36 电磁兼容性
除下列要求外,YY 0505-2012适用。
36.202.3 射频电磁场辐射
a) 要求
替代:
对于射频电磁场辐射,光治疗设备和/或系统应:
--在YY 0505-2012标准的频率范围内,在3V/m抗扰度电平上,按制造商规定的预期功能连续运行;
--在YY 0505-2012标准的频率范围内,在10V/m抗扰度电平上,按制造商规定的预期功能连续运行,或出现失效,该失效不会产生安全方面的危险;
出处:http://www.sda.gov.cn/WS01/CL0634/175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