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和《研究堆长期停堆安全管理》两项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研究堆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HAD202/02-2017)和《研究堆长期停堆安全管理》(HAD202/03-2017),现予以发布。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
2.研究堆长期停堆安全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