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民航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公告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航空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各机场公司、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信息中心、航空医学中心、中国民航大学、民航飞行学院、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民航第二研究所: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要求,2016年12月29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其中,民航领域强制性标准共11项,具体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如下:
GB 14648-199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 18432-2001《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 23240-2009《感染性物质航空运输规范》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MH 2003-2000《飞行校验规则》、MH 7012-2004《民用航空通过式金属探测门》2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MH 3003-2000《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程》、MH 4008-2009《空管雷达及管制中心设施问协议移交数据规范》、MH 4011-2001《飞行进程单》、MH 7005-1995《旅客运输机与直升机座舱卫生标准》和MH 1003-1996《农业航空作业事故等级》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其标准编号中的标准代号"MH"改为"MH/T",标准顺序号及标准发布年号不变。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040-2008《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已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