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实施情况,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自2017年8月1日废止。
附件: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
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第2号修改单
3.《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第1号修改单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