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6]273号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现予以发布。该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21日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现予以发布。该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21日
出处:http://www.zhb.gov.cn/gkml/hbb/haq/201611/t20161104_3668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