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11项电力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实函[2016]179号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你院报送的《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11项行业标准申请备案的函》(电规标[2016]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11项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10月14日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你院报送的《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11项行业标准申请备案的函》(电规标[2016]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11项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10月14日
出处: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11/t20161101_229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