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
二、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
三、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
四、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19755—2016);
五、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GB/T 15097-2008)、《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4622-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998-2007)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8176-2007)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
19755-2005)自2016年9月1日起废止;《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自2018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