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7年2月由财政部、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以来,在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完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对标准体系定位、标准制定实施以及评估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和满足国家财政经费管理新要求,国家标准委启动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符合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要求和参考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的实际工作情况,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国家标准委起草了《管理办法》修改稿。
现对《管理办法》修改稿(见附件)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为便于与原办法对比,修改稿采用修订对照表形式编写。请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yufan@cnis.gov.cn。
感谢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
附件:1.《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修改稿)
2.《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修改稿)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委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