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0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2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5.4.2、5.5.2、5.6.2、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1999(2004版)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9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2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5.4.2、5.5.2、5.6.2、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1999(2004版)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9日
出处:http://www.ccsn.gov.cn/News/ShowInfo.aspx?Guid=6507c606-6dba-4cf8-a0e7-8e24e6562a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