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9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4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5.2.4、5.5.1、5.5.2、5.5.3、7.2.6 、7.3.1、7.3.2、7.3.3、7.3.4、8.2.5、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4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5.2.4、5.5.1、5.5.2、5.5.3、7.2.6 、7.3.1、7.3.2、7.3.3、7.3.4、8.2.5、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