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3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39-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5.3.2(3、4)、6.3.2(15)、6.4.6、9.4.4、14.2.4、14.2.7、14.3.8、15.3.17(5)条(款)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30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39-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5.3.2(3、4)、6.3.2(15)、6.4.6、9.4.4、14.2.4、14.2.7、14.3.8、15.3.17(5)条(款)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