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3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33-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4、7.2.8、8.0.11、12.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30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33-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4、7.2.8、8.0.11、12.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