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 145-2015)的公告
现发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45-2015,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 145-1-2011)、《海港水文规范》(JTS 145-2-2013)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0.3条、第3.0.4条、第4.4.2条、第4.4.3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4条、第5.2.5条、第5.2.6条、第5.2.9条、第5.2.10条、第5.3.1条、第5.3.2条、第5.3.3条、第5.5.2条、第5.5.7条、第6.2.2条和第6.2.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