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后评价导则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要求,由我部组织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后评价导则》,已经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导则的管理和具体解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4月14日
出处: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bzde/201504/t20150428_220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