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通[2008]2号
现发布《肺结核诊断标准》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288-2008 肺结核诊断标准 WS 289-2008 霍乱诊断标准 WS 290-2008 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 WS 291-2008 麻风病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