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7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93-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0、4.2.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现批准《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93-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0、4.2.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