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布点及自动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 730-2014);
二、《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731-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点位布设不再执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