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GB 26569-2011《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26569-2011《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5年1月20日
附件:
GB 26569-2011《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第1号修改单
表1内容修改为:
表1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技术指标
项 目 |
技术指标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甲烷含量(体积分数)/% |
≥90 |
≥83~90 |
≥50~83 |
≥30~50 |
高位发热量Qgr/(MJ/m3) |
≥34 |
≥31.4~34 |
≥18.9~31.4 |
≥11.3~18.9 |
总硫含量S/(mg/m3) |
≤100 |
硫化氢含量(mg/m3) |
≤6 |
水露点 |
在煤层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煤层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
注1:当甲烷含量指标与高位发热量指标发生矛盾时,以甲烷含量指标为分类依据。
注2:本标准中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 kPa,20℃。
注3:供给居民使用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应添加臭味剂。 |
出处:http://www.sac.gov.cn/gjbzgg/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