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指导、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现批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