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9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4.0.4、4.0.5、4.0.6、4.0.7、4.0.8、4.0.9、5.0.13、6.1.1、7.1.4(1)、11.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29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4.0.4、4.0.5、4.0.6、4.0.7、4.0.8、4.0.9、5.0.13、6.1.1、7.1.4(1)、11.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