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铁科法[2014]26号
现公布《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2012年版)等12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原标准的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本局部修订条文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局部修订条文的标准目录如下:
国家铁路局
2014年5月12日
《铁路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等12项标准
局部修订条文
一、《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2012年版)
第3.1.1条“……场所、仓库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修改为“……场所、仓库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规定“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二、《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
1. 第1.0.9条图1.0.9中站台建筑限界高度修改为“1250mm”。
[说明] 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第13条统一
2.
第5.4.1条修改为“桥面两侧均应设置作业通道,宽度应满足养护维修要求。作业通道栏杆内侧至线路中心的净距不应小于3.25m。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m。”
[说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规定,新建时速200公里铁路固定设备的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桥面。故将作业通道栏杆内侧至线路中心的净距限值由3.75m改为3.25m,并可不设置避车台。作业通道宽度应满足养护维修要求,规范中不再作具体规定。
3. 第5.4.2条修改为“桥面上可不设避车台,但应为主要设备安装预留相应的位置”。
[说明] 同上。
三、《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4〕8号)
删除第5.3.6条。
[说明] 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指导意见已作规定。
四、《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3-2003)
删除第7.7.2、8.1.20、8.4.5条。
[说明] 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指导意见已作规定。
五、《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4-2010)
增加第11.7.15条“自密实混凝土灌注后道岔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7.15的规定。
表11.7.15 自密实混凝土灌注后道岔板允许偏差
表11.7.15 自密实混凝土灌注后道岔板允许偏差
项目 |
纵向 |
横向 |
高程 |
相邻道岔板横向及高程相对偏差 |
允许偏差(mm) |
±3 |
1.5 |
±1.5 |
1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说明]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补充有关自密实混凝土灌注后道岔板允许偏差要求。
六、《
铁路无缝线路设计规范》(TB 10015-2012)
第5.4.3条中,表5.4.3修改为:
表5.4.3 荷载组合
墩台类型 |
序号 |
荷 载 分 类 |
纵 向 力 组 合 |
单线墩台 |
1 |
主力无车 |
①恒载+两股钢轨伸缩力
②恒载+两股钢轨挠曲力
①与②比较取大值 |
2 |
主力+特殊荷载无车 |
恒载+一股钢轨伸缩力+另一股钢轨断轨力 |
双线墩台 |
1 |
主力双线无车 |
①恒载+四股钢轨伸缩力
②恒载+四股钢轨挠曲力
①与②比较取大值 |
2 |
主力+纵向附加力
一线有车
一线无车 |
恒载+一线活载+一线列车制动力或牵引力+另一线两股钢轨伸缩力/挠曲力较大值+其它纵向附加力 |
3 |
主力+特殊荷载
双线无车 |
恒载+一线一股钢轨断轨力+另一股钢轨伸缩力+另一线两股钢轨伸缩力/挠曲力较大值 |
4 |
主力+特殊荷载
一线无车
一线有车 |
恒载+一线一股钢轨断轨力+另一股钢轨伸缩力+另一线活载 |
三线及以上墩台 |
1 |
主力
三线无车 |
①恒载+2n股钢轨伸缩力②恒载+2n股钢轨挠曲力①与②比较取大值 |
2 |
主力+纵向附加力
两线有车 |
恒载+两线活载+两线列车制动力或牵引力+其他线两股钢轨伸缩力+其它纵向附加力 |
3 |
主力+特殊荷载
两线有车 |
恒载+两线活载+其他各线一股钢轨作用断轨力+另一股钢轨作用伸缩力 |
注:n-桥上股道数。
[说明]
修改双线墩台主力+特殊荷载(一线无车、一线有车)和三线及以上墩台主力+特殊荷载(两线有车)时荷载组合,与《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2005)一致。
七、《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3-2005)
第5.3.2条修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5mm,对于顶板有防水层及保护层的最外层钢筋净保护层不得小于30mm。”
[说明] 与《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规定相协调。
八、《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2005)
第1.0.9条第2款修改为“在无冲刷处或设有铺砌时,不应小于地面以下2.0m。”。
[说明]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删除了“特殊困难情况下不小于1 m。”的规定。
九、《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2-2010)
第10.1.9条修改为“孔道压浆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孔道压浆应在预应力筋终张拉后48h内完成……”。
[说明] 根据工艺要求,结合工程实践经验修改孔道压浆完成时间。
十、《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TB 10068-2010)
增加第7.1.9条“洞内通风设备应具有防潮、防腐蚀、防漏电功能”。
[说明] 隧道内空气潮湿,通风设备易腐蚀,根据运营实践增加此规定。
十一、《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3-2010)
第7.2.13条修改为“监控量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反馈于施工。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超过变形控制基准值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日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书面记录。”
[说明]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监控量测按变形控制基准值进行管理;为保障施工安全,检验数量改为每日全部检查。
十二、《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5-2010)
第11.2.6条修改为“天线杆(塔)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自立式塔架塔身中心垂直倾斜不得大于全塔高度的1/1500,单管塔、桅杆中心垂直倾斜不得大于全塔高度的1/7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钢尺测量。垂直度双向检测。”
[说明] 参照《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 5132-2005)第8.4.2条规定,增加了对天线杆(塔)垂直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