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5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05-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5(2、3)、3.4.8(3、4、5)、3.4.9、3.5.2(2)、3.5.3(3)、 3.6.7(6)、5.2.3(6)、6.4.3(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23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05-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5(2、3)、3.4.8(3、4、5)、3.4.9、3.5.2(2)、3.5.3(3)、 3.6.7(6)、5.2.3(6)、6.4.3(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