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2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117-2014,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16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117-2014,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16日